为进一步规范原料管理,依据《监督管理》相关规定,国家药监局组织对《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名称(2015版)》进行修订,形成了《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(2021年版)》,现予公布,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《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(2021年版)》
国家药监局
2021年4月27日